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召开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6-03-31 09:20:43  来源: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点击数:

​​​​    3月30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召开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刘庆松主持,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符薇出席并介绍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符薇介绍: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定位,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改革、优化服务、防范风险,中心业务稳健发展,资金规模持续扩大,风险防控扎实有效,在保障职工住房需求、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符薇还重点介绍了今年出台的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


    (一)放宽人才贷款支持政策范围


    自2026年4月1日起,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在存贷挂钩计算值上上浮50%,且不超过贷款最高额度。

    (二)新增全款购房按年提取


    自2026年5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款新购买自住住房,缴存人夫妻双方及其父母、子女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三)试行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契税提取


    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的自住住房,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契税,可各提取一次缴存人夫妻双方及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的,本人(含配偶)月缴存额大于月还款额且未出现贷款逾期,可各提取一次缴存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实际缴费总额。政策试行时间一年,自2026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业务。

    (四)试行缴纳物业管理费提取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夫妻双方缴纳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有产权住房的2026年度物业管理费,可凭正式税务发票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总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每个缴存人只可提取一套住房的物业管理费。政策试行时间一年,中心城区自2026年5月1日起、各县(市)自2026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业务。

    (五)放宽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范围


    自2026年4月1日起,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范围可扩大至缴存人本人和配偶的父母、子女。缴存人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新建造自住住房,或其父母、子女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的除外。

    (六)放宽阶段性“提贷并举”提取范围


    自2026年4月1日起,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阶段性“提贷并举”(含购买新建商品房直付首付)的提取范围可扩大至缴存人本人和配偶的父母、子女。父母、子女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的除外。

    (七)放宽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频次


    自2026年4月1日起,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按月、按季、按年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对应时间范围内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