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颜某近日来到办事处咨询,他曾在永新县购置过一套商品房,当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今该笔贷款已全额结清,房屋也已出售;其夫妻二人名下仅在吉安市吉州区有一套全款购买的商品房,无其他房产,也无其他房贷记录。现为了孩子读书,想在永新县城再买一套自住住房,问能否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如何认定?贷款利率是多少?
根据2024年4月2日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吉房金委字〔2024〕4号),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自有住房套数情况以购房所在地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和住建部门查询的结果为准。鉴于颜某夫妻二人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当前拟购房地永新县名下无自有住房,因此在满足其他贷款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本次购房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按首套房标准予以认定。目前,首套房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2.6%,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