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全面、准确地了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助力实现安居梦想,今天,请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看看购买吉安市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前攻略。
01贷款办理地点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实行“属地办理”原则,即在哪个区域购房,就在购房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02贷款首付比例、利率如何确认?
缴存人购买首套及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525%和3.075%。
0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购房区域及购房类型 | 双缴存人家庭 | 本地单缴存、 异地缴存人家庭 | |
在中心 城区、吉安县、吉水县 购房 | 新建商品房(一手房) | 100万 | 90万 |
二手房、自建房、 商转公 | 80万 | 70万 | |
在井冈山市、新干县、永丰县、峡江县、泰和县、万安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购买自住住房,自建房,商转公 | 70万 | 60万 | |
04“提贷并举”如何操作?
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须留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要求,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套房屋总价款。具体有以下两种方式:
(1)住房公积金“先提后贷”
缴存人支付购房首付款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手房可凭借备案后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二手房可凭借不动产权证、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及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购买新建商品房直付首付款
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开发企业的项目预售资金账户仍处于住建部门监管状态,填写完成《吉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审批表》,住建部门核实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情况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缴存人可持以上资料及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向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