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
“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
二、办理地点
全市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积金窗口。
三、申报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合法的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正常缴存满六个月及以上;
4.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5.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能够支付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6.符合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7.提供符合中心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
四、申请办理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未婚的现场填写《未婚声明》);
2.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有固定收入的,及对借款人以缴存基数认定月收入有异议的,提供近12个月收入明细(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缴交证明、个税纳税证明、微信工资等纸质原件或电子凭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增值税普通发票》(首付款);
5.借款人还款账户(一类卡);
6.因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购买二手房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未婚的现场填写《未婚声明》);
2.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有固定收入的,及对借款人以缴存基数认定月收入有异议的,提供近12个月收入明细(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缴交证明、个税纳税证明、微信工资等纸质原件或电子凭证);
3.《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
4.借款人还款账户(一类卡);
5.售房人(含配偶)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及收款账户;
6.售房人《不动产权证》;
7.因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备注:1.在吉安市行政区域外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须提供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的电子码;
2.申请人享受“人才”“多孩家庭”政策的,需提供相关凭证;
3.申请人通过“赣服通”等政府搭建的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结婚证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供纸质证件。
五、办理时限
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中心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完成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即办件)后,4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对于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六、办理流程
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
办理流程图
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