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房金委字〔2024〕8号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限的通知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缴存单位:
根据吉安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我市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272元。经研究同意,现就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限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816元。
二、月缴存额上、下限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236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与2023年度一致,为41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可补缴
职工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2023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20529元)的,单位可根据新标准对2024年1-6月超过部分进行补缴。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