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4 16:13:01  来源: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点击数:

吉房金委字20248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限的通知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缴存单位

根据吉安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我市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272元。经研究同意,现就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限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3年(202311日至202312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816元。

二、月缴存额上、下限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236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与2023年度一致,为41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可补缴

职工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2023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20529元)的,单位可根据新标准对20241-6月超过部分进行补缴。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620日